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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曝光】纪鹤公路新益路路口的车辆自燃,竟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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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27 17:05: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微信图片_20200427170512.jpg
司机酒后驾车时打电话不慎发生单车事故,后心存侥幸迅速驾车逃离现场,不料在行驶途中突然自燃。近日,青浦警方在处置一起轿车自燃事故时查获一起危险驾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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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1日凌晨,青浦公安接110报警称:青浦辖区纪鹤公路新益路路口附近发生一起车辆自燃事故。接报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并与迅速赶来的消防人员一同将火扑灭,但车子已经被烧成了一个空架子,所幸没有人员伤亡。民警对自燃轿车残骸勘查时发现轿车车头处存在明显的碰撞痕迹,在询问驾驶员汤某及其朋友了解情况时,民警发现汤某和其朋友闪烁其词,且其朋友又多次向民警求情,要求让汤某休息一夜后再来所处理车辆自燃事宜。民警感觉事有蹊跷,便将驾驶员汤某带至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到所后,民警对汤某进行酒精检测时,发现汤某有酒驾嫌疑。后经检测,汤某血液中酒精含量达139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在证据面前汤某交代了其酒后驾车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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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犯罪嫌疑人汤某交代,3月10日20时许,其与同事在嘉定区华江路一饭店聚餐,期间饮用约1升红酒。当晚23时许,其独自一人驾车回家途中,因在行驶途中接电话引发单车事故撞到路边固定物。汤某因害怕酒驾被处理故未报警,继续驾车行驶至辖区纪鹤公路新益路附近时,汤某发现轿车引擎盖开始冒烟即而引发自燃,后汤某拨打了110和119报警。目前,犯罪嫌疑人汤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青浦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现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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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开车莫喝酒,喝酒莫开车。酒后严禁驾驶各类交通工具;酒后不开车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他人负责。汤某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已严重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汤某也将为自己的酒驾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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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11 17:05:5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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